各会员公司:
参协会中船保赔字[2010]02号通函。该通函中向会员通报了美国可能以立法形式对于向伊朗运输石油精炼产品实施制裁。据悉,美国总统奥巴马已于7月1日签署对伊朗制裁新法案(英文名称:The comprehensive Iran sanctions, Accountabi1ity, and Divestment Act of2010 (CIsAD),下称“该法案”),该法案并于2010年7月1日开始生效。
该法案扩大了1996年法案对伊朗的制裁范围,以便将外国公司的下列经营活动包含在内:
- 向伊朗出售、租借或者提供商品、服务、技术、信·崽或支持从而使伊朗维持或扩大其石油精炼产品的生产能力;
- 向伊朗提供石油精炼产品;或
- 从事某种可能有助于伊朗提高进口石油精炼产品能力的活动;
详细信息请参阅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