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些客户陆续询问伊朗制裁令的情况。现在我们将一些基本情况概括给大家,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体而言,有两种情况制裁令与保赔险产生冲突:
1.由协会的直接行动而负责
在英国,法律对这些应当被制裁的自然人或实体做了定义上的延伸, 他们包括:
任何在名单上的自然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的自然人或实体
任何代表在名单上的自然人或实体, 或听从该自然人或实体指示的自然那人或实体。
英国给了以上这些情况下的自然人或实体一个名称叫做 “禁止人” (restricted persons)
英国的这项法律禁止协会:
处理由”禁止人”拥有,持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经济来源
为禁止人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金融服务或经济来源, 或
为任何”禁止人”的受益人提供有效的资金,金融服务或经济来源
英国所发布的禁令名单可以在以下链接找到:www.hm-treasury.gov.uk 这份名单包括了所有英国,卢森堡以及欧盟和联合国制裁的名单以及最近英国经济制裁的法律。
这里所说的金融制裁包括对保险和再保险的禁令。保赔协会为了确信遵守相关的法律,必须尽力保证保赔协会不与任何”禁止人”有业务往来。因此在对船东而言,当协会觉得有必要的时候会询问保险合同下以及一旦产生索赔的最终受益人到底是谁。协会也会要求会员披露所有他们认为与此有关的重要信息。
最近在英国和卢森堡的法律明确限制了保赔协会和与伊朗政府或伊朗石油及核制品利益方有关联的实体产生合同或经济上关系。 欧盟规则2010年668号在2010年7月签署 (链接为WWW.EUR-LEX.EUROPA.EU) 限制保险人在 明知的情况下对任何最终由伊朗政府拥有或者在伊朗政府控制之下的船舶提供保险。这项规定特别用于那些所有权由伊朗公司转移到非伊朗公司的船舶。在承保的时候,保险人会考虑这种转移是否是为逃避制裁而设而决定是否承保。如果保险人没有充分考虑,那么保险人也面临违法的危险。
2.由会员或经纪人间接造成的责任
这里有两种情况
如果会员和一个”禁止实体”签订合同,根据法律和规章我们不能帮助会员解决任何与该合同有关的索赔。因为协会不能向伊朗支付任何款项。协会通常会询问资金的最后趋向并且协会不能提供协会担保或者为会员赔付任何有关伊朗禁止实体的款项。
如果会员触犯了应当被禁止的行为那么也会影响到他们关于此行为的保险,甚至会发生停保。
在2010年7月1日美国政府通过一系列对伊朗的制裁。在 DIVESTMENT 法案(CISADA)2010中,法案的焦点从规定制裁的实体转移到了制裁的活动。
CISADA定义了被禁止的活动包括向伊朗出售或出租”可以直接并显著帮助或扩大伊朗国内提炼石油产品的货物、服务、技术、信息或支持等”。但是对什么是”直接和显著的”并没有定义。所以这里有美国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在里面。
这项法律是超越属地管辖的,因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为那些会动提供保险都是非法的。”明知”并定义为真实具有的知识和凭法律推定或认定当事人所应有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