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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Q 2016-1

我司案例 3 - 货损索赔

案情:一艘装载着草席的货轮从香港驶往美国长滩。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

问题:卸货时,发现草席严重湿损及发霉。

索赔:收货人提出索赔100万美元。

采取行动:我公司在获悉该案件后,立即与索赔人联系,并与该货轮所投保的保赔协会讨论了该案件。
收货人与保赔协会的检验人都进行了检验,未有关于货损原因的结论性证据。我们调查并追溯了该货轮从装货到交货的航程,期间并无异常事件发生。

于是,我们联系了销售商,并发现这些草席是第一次被装船并销往海外,所以这些草席没有经得起长途海运的记录。我们在实验室对草席进行了实验,发现草席在长途海运过程中可能会自己散发出水分。我们主张,货损是由于货物固有性质造成,对此船东不需要负责。

索赔人聘请了处理货损案子的知名律师。我们与他们讨论了这一点。几次会议后,在征求保赔协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出赔偿30万美元的和解方案。尽管对方律师威胁要提出诉讼,我们仍建议船东坚持立场。而最终上述和解方案被接受,对船东十分有利。

解决:最后以30万美元和解结案。我们协助船东避免严重和巨大的索赔(100万美元),而且一旦作出巨额赔偿,船东将会因索赔记录的上升而影响续保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