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处理关于保赔协会拒赔的数个案例,都是由于船舶状况而拒赔,会员违反了包含在入会条款中的缺陷保证。
在值得一提的几起案件中,其中一宗是一艘韩国船东所拥有的船舶在重载航程中遭遇恶劣天气,船壳板破裂导致船舶与货物全损。幸运的是,所有船员都幸免于遇难。
船东向保赔协会提出索赔,要求赔偿由于海难引起的船员失业,遣返费及全部货损的金额。在入会条款中包含有一项缺陷担保条款, 保赔协会的检验人在对该船舶进行状况检查时曾提出过几项建议。 而且还有几项未决的关于船体的船级建议。保赔协会的检验人在询问了经历此次海难的船员后,得出结论是船体状况差是海难的主因。保赔协会拒绝了船东提出的所有索赔要求。
只有一种办法可以证明该索赔是应该包含在承保险范围之内,那就是证明船壳板的破裂原因和协会检验人的未决的建议事项无关。在调查了该些建议事项及保赔协会对船况的检验报告后,我们认为船壳板破裂的原因与未决建议事项无关。
在看到该案件有希望取胜后,我们需要独立第三方专家意见以支持我们的主张。我们与刘福康和刘寿康先生曾就读的英国纽卡斯尔大学船体结构及造船学系的教授们取得了联系,并与他们讨论了该案件。教授在船体结构受力方面是国际著名的权威教授,他认同我们的看法。但是,要想证明这一观点还需要技术上的证据。教授同意对此进行研究。
在我们得到他的报告与专家建议后,我们开始准备给保赔协会的提呈。该提呈很长,其中包含了反驳协会检验人观点的法律与技术论证。并指出船东在协会承保范围内的索赔是有效的而且是应当赔付的。我们还保留了船东在索赔被拒绝的情况下在伦敦进行仲裁仲裁的权利,该权利是包括在协会条款中的。
保赔协会接受了我们提出的有力证据。最终友好的解决索赔案件令船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