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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Q 2016-1

我司案例 8 - 保险保赔偏见

XING YE轮从印度霍尔迪亚刚装运大米去孟加拉国吉大港。当船舶抵达吉大港后,由于港口拥挤造成船舶在锚地等泊好几个月。当船舶靠码头卸货时,收货人声称货物已损坏,船舶需要移往锚地,当船舶最终再次靠泊卸货,并分离好货物和损坏货物,相关的分离费用则由保赔协会支付。收货人保持沉默,也不表示是否接受该批货物,而船东也继续支付昂贵的卸货费和货物分离费。保赔协会也指示伦敦的检验人对货物进行检验,而检验人的结论是大米损坏是由于货物本身的拙劣质量问题。其后收货人又以货物全损为理由扣留该船,并在索赔书中声称船东倒签提单是对收货人的一种欺诈行为,因为收货人是依赖提单来购买货物。在此事件上保赔协会通知了船东其保赔险受损,不再对此索赔承担经济上的责任。

此事牵涉到了抵押银行,抵押银行指派了一家著名的大型律师行。该律师行告知保赔协会撤消保险协议是错误的,并与保赔协会进行沟通。律师行的干预并没有起到作用,保赔协会也没有改变其决定。

后来船东请求我们协助,而我们也决定全面详细研究此事,评估此案是否有任何可能在保险范围内。我们查阅了收货人的诉状,分析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由货物从装船开始,以至到达卸货港。其后我们向保赔协会提出有强而有力的回应,说明他们的决定可能是不正确。我们起草了一篇非常有说服力的法律文章,阐明事实真相及保赔的规则。在呈交我们文件给保赔协会以及与他们董事们的磋商后,协会告知我们船东所提交的法律文件非常有说服力,并告知如果事实真的向我们所述那样,保赔协会将同意继续承担赔款责任,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