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国《海上保险法》,传统上,海上保险单(船壳险)依据船东的“可保利益”保障船舶的市场价值。任何超出船舶市场价值的保险都是被禁止的。不过,从20世纪开始,在船舶全损的情况下,船东产生了新的保险需求,以保障全损事故导致的额外费用,例如,购买替代船舶产生的各种费用。保险市场因此开始意识到,被保险人对船舶有超出船舶市场价值的额外保险利益,且超出了船壳险的保险金额。
增值保险作为船东的额外保障,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补偿”。在船舶全损时,额外保障船舶保险价值的20%-25%。由于船舶全损的几率小于其他船壳风险因素,因此增值保险的费率也通常较低。
因此,如今有很多船东投保增值险,保障部分船舶市场价值,以节约保费成本。
保险金额
实践中,通常是船舶市场价值的20%,或者船壳保单下船壳价值的25%。
保障范围
在船壳保险期间,船舶发生全损(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增值保险保障以下风险。
费率
在伦敦劳合社市场,增值保险的费率通常为船壳险费率的50%。